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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明孟伟阳乔善贵
田富被国阳雇去装卸货物,在一次装车过程中因车辆突然向前开动导致田富八级伤残。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田富起诉到山东省肥城市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国阳赔偿田富各项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共计54603.70元。国阳因经济困难迟迟不履行义务,田富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过查找国阳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终于找到并冻结了他的银行存款6000余元。国阳迫于压力终于露面,表示自己身体有病,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欠款,现四处借款凑齐2万元,希望支付给原告后可以了结此案。经承办法官一番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国阳支付田富33000元。
然而,双方签字时波折再起。田富之父当场反悔,这份协议没能落实。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而是找准时机主动联系双方委托代理人,耐心沟通。一方面详细地向田富介绍国阳目前的经济困境,又特别劝说国阳从和谐角度出发考虑问题。最终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国阳一次性支付田富35000元。这起案子终于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