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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马岳君本报见习记者王志堂本报实习生谢向优
5月6日,山西省太原市某酒店一对新人正在举行婚礼。
婚礼开始以后,两位特殊的证婚人走上了舞台,宣读了一段特殊的证婚词:“根据申请人马晏翀先生、康娜女士于二○一三年五月三日向我处提出的申请,受太原市城北公证处指派,公证员郑锋钢、公证员吕建芳于二○一三年五月六日在,对马晏翀先生、康娜女士婚礼现场进行公证。经确认,马晏翀先生、康娜女士婚礼仪式真实、合法。二位新人的现场公证卷宗将保存至太原市人民政府档案馆,保存期限:永久!”
宣读完毕,来自太原市城北公证处的公证员郑锋钢、吕建芳将公证书双手递给了一对新人,婚礼现场掌声雷动。这是山西省首次对婚礼进行现场公证。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强化,我们也逐渐意识到法律工作应当以疏为主,不应堵。对于人民群众自愿、合法的、不干涉他人生活的申请,公证部门应当提供法律服务。”山西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冀贵明向记者介绍说,应广大群众的要求,如今除了传统的200多项公证业务,新颖的公证也开始涌现,其中就包括婚礼公证。
这次婚礼公证和其他现场公证不同的是公证书不再是白底黑字,而是红底黑字,并为新人现场颁发,公证词也强调了卷宗将永久保管在太原市人民政府档案馆。
太原市城北公证处主任张立刚介绍,“对婚礼公证有很大意义,从程序上来说,避免了一些新人在不领证的情况下办理婚礼的行为,证明这场婚姻的有效性;同时从实体上来说,是审核新人身份,公证进行婚前证件审查和现场实体审查,保证了新人身份真实性。由公证员担任证婚人,使得婚礼集祥和、肃穆和神圣于一体,将法律的刚性化为春雨渗透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对参加婚宴的人们也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
“我和我爱人都是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公证人员,于是就萌发了将爱情进行公证的念头,也算是一个小小的创意吧!”刚刚步入婚姻殿堂的新娘康娜也向媒体讲述了这场的缘由,“倒也不是说公证了就能怎么样,主要是想让公证人员见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