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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成
唐代大诗人白居易不仅在文学上有很高的造诣,而且,他还有众多官职在身。他做过拾遗、参军,任过翰林学士和江州司马,也就是《琵琶行》中“江州司马青衫湿”那时候。后来,累迁忠州、杭州、苏州刺史,后调任刑部侍郎,历任太子宾客、河南尹、太子少傅等职,并以刑部尚书致仕。做过部级官员,官职不可谓不高。
也许正是这么多年的从政经历,使他接触过很多刑事和民事案件,也断过形形色色的要案奇案,以至于后来“断案成瘾”,撰写了很多模拟公堂断案的“判决书”。这些判决书加起来有一百多例,收录在《白氏长庆集》的第二十六、二十七卷里,被后人称为《白居易甲乙判》,简称《甲乙判》。
《甲乙判》里所载的“判决书”,合乎法度又兼顾人情,文采斐然而又妙趣横生,让人读起来往往会拍案叫绝。
甲的妻子亲人去世了,她有孝服在身,可是甲却在她身边弹琴奏乐,妻子忍无可忍,就把他告上法庭。白居易在“判决书”中写道:“俨衰麻之在躬。是吾忧也;调丝竹以盈耳,于汝安乎?”丧服在身,是我的忧伤;而你却兴高采烈地拨弄琴弦,于心何忍呢?甲的无德无理,跃然纸上。
乙深更半夜还在外边游荡,被巡查官看见捉住,说他犯了宵禁令。他解释说:“我有公务在身,准备早点上朝。”谁知,判决书这样写道:“非巫马为政,焉用出以戴星?同宣子俟朝,胡不退而假寐?”又不是奸臣当道,犯不着这么披星戴月赶时间;如果像忠臣那样心忧国家,何不在家打个盹儿呢?这样更有精神!这样的判决既让犯人无可辩驳,也让我们哑然失笑。
丙的级别和本州刺史相同,但职位稍低,然却见刺史而不拜。有人批评他失礼,他却振振有词:“我们级别都一样,为啥要拜他!”判决书说:“或商周不敌,敢不尽事君?今晋郑同侪,安得降阶卑我?”周朝三分天下有其二,尚且向商俯首称臣;晋国和郑国地位等同,谁又敢小看他呢?对丙的指责不言而喻。
丁的妻子婚后不育,公婆准备把她休掉。她很悲伤,哭诉说:“即便是回娘家也没人会娶我了,你叫我怎么活下去呢?”判决书道:“虽配无生育,诚合比断弦;而归靡适从,度可同于束缊。”虽然婚后不育,确实可以比作断弦,而被休后无所适从,心乱如麻,的确令人同情。同情是同情,法律是法律,这是当时法律照顾不到的地方,连白居易也无可奈何,只好报之以悲悯。
这些判词引经据典,通变古今,随事立义,温暖人心,白居易“断案成瘾”,自拟案件,自作判词,却在不经意之间,给我们留下了一笔丰厚的财富。《甲乙判》如此经典,以至于唐末期以及后来的宋元明清,“明法科”科举考试,一直以此为样板。即便是现在读起来,也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