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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
吴黎明
在比利时当记者时,有一天我收到法院传票,吓坏了。中国人在异国他乡,人生地不熟,谁不怕打官司?
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我和同事唐霁前往法院——布鲁塞尔地标性建筑司法宫。一位法官接待了我们。原来,10年前,一位同事与当地人在分社附近一个环岛发生车祸,当时已结案。事后,对方车主将市政当局告上法庭,认为是交通标识不当引发了这场车祸,要求赔偿。该案最终判决认定原告申诉合理,市政当局予以赔偿。
当法官要求提供单位银行账号时,我们有些目瞪口呆,有天上掉馅饼被砸中的感觉。我们没有参加诉讼,也不是原告,但作为车祸受损方,获得了市政当局8000多欧元经济赔偿。
事后,我们不禁感慨。在比利时,民告官尽管慢腾腾,但总归法官还是按程序办事,只要市政当局有错,不管有没有参加诉讼,也不管是不是原告,合法权益总能得到保障。
至今,比利时司法体系仍仿效法国,是统一的并完全独立于行政系统,实行两审终审。当年,拿破仑挥师横扫欧洲大陆,也把《拿破仑法典》传到四方。《拿破仑法典》确定的三个基本原则,至今仍被包括比利时在内的诸多欧洲国家遵循:自由与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与契约自治原则。第一个原则强调所有公民都享有民事权利,官民平等;第二个原则明确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第三个原则强调社会的契约精神。
不仅如此,随着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欧盟层面的法律具有直接效力与优先原则,若是欧洲人觉得本国司法不公,还可以把官司打到欧洲法院与欧洲人权法院。
不久前,我接到卢森堡一位老朋友的邮件,告诉我她在法国的姐姐打赢了一场民告官的官司:她姐姐工作的学校因一个莫须有的投诉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年近50岁的姐姐伤心至极,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定学校无理,必须继续雇佣。
这个案子再次说明:在法治社会,属于自己的“馅饼”,谁也拿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