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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合肥将掀起新一轮的“清房行动”,合肥所有公务员、合肥所有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合肥由党政机关任命的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都需要上报自己的房产情况。在自查阶段后,合肥市将由多个部门对受理的登记表进行联合核实。(5月15日中国广播网)
“房姐”、“房叔”、“房婶”、“房爷”……这些年来,不少党政干部被暴露出拥有与其身份、收入极不相称的住房数量,为此舆论曾呼吁对公职人员来一次彻底的“房产普查”。如今,合肥掀起“清房行动”,乍看上去,这既是检查相关人员违规违纪之举,又是对老百姓所关注问题的回应,理应获得肯定。然而,“清房行动”的一处败笔,却让这个看起来很美的行动蒙上了一层巨大的阴影。
从新闻看,合肥“清房行动”至少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阶段和核实阶段,问题就出在所谓的自查阶段上。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安徽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拥有房产38套,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拥有房产35套,山东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军拥有房产37套,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州长杨红卫拥有房产23套……对他们,或者说像他们那样超出应有的、符合常理的房产的公职人员,需要给他们一个房产方面的自查过程吗?
“清房行动”的直接指向,是公职人员尤其是党政干部的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情况,这方面规定的出台尚有时日,这方面的提醒不可谓不密,这方面的案例警示不可谓不多,那么,在展开一次浩大的行动之时,还有什么必要再嚷嚷一番?而给出一个自查“机会”,恰恰像提供了一个对房产做手脚的缓冲期,抓紧时间假离婚、假赠与,趁着空档真出售、真改名,都是可能出现的选项。显然,“清房行动”设立自查程序,在客观上会出现放违规乱纪者一马的可能性,而这不应该是“清房行动”的初衷。
无论从人情、法理、技术上讲,“清房行动”都该不打招呼就直接动真格。对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者过分宽容,对守规矩者是一个打击,对广大百姓更是一种残忍。对规定、纪律不能不折不扣落实,法纪就会被践踏,各个方面对法律的信仰就会动摇。而在技术方面,尽管前段时间有官员被他人查出拥有诸多房产后,一些地方出台了限制“以人查房”的措施,但是,这种限制很明确,仅仅是禁止无关外人查询他人的部分房产信息。而根据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因需要而查询房产信息,并不在禁止之列。因此,合肥要搞“清房行动”,名正言顺,也走得直行得通。
法律、法规是用来遵守的,一些人不拿法纪当回事,有关方面必须维护的是法律的权威,而不是顾及那些人的仕途、安危、脸面。你做初一我做十五,“乱房行为”早就做了初一了,“清房行动”也该果断重拳出击了吧。文/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