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自2012年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为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试点法院以来,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试点工作,大胆实行社会观护员制度,给全社会热心人士提供一个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和切入点,由该院聘请的社会观护员对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监护权、人身健康等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对未成年人实施庭前观护,撰写观护报告并在开庭时予以宣读,使原被告双方受到教育感化,取得了良好效果。(宋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