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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德华通讯员吴远明黄莉董志刚)记者日前从四川省检察院了解到,2008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高检院《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标准》,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249件,立案复查190件,立案复查率76.3%。对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复查终结改变原处理决定56件。
同时,该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公开审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维护了申诉人合法权益,提高了执法公信力。5年来,共对161件刑事申诉案件适用了公开审查程序,适用公开审查的案件息诉率达97.5%。
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协商程序提高赔偿案件办案效率,合理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5年来,该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刑事赔偿申请120件,立案113件,作出给予赔偿决定95件,支付赔偿金123万余元,返还财产61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