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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晓斯
广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及路径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是广东省委省政府努力的方向。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屏障,属于基本民生。2008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住房、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并提出到2020年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2012年,广东在总结规划第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出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不到5年时间里,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特别是在义务教育、基层卫生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等领域,普通居民通过均等化更多地分享到改革发展成果。
尽管如此,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面临着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的矛盾。对比中央“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广东依然任重道远。需要强调的是,缩小粤东西北地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应当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解决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差别待遇将是最大难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路径,一是强化政府责任,二是深化体制改革,三是加快管理创新。
强化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提供资源、设计(和完善)制度、监督效果的责任
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是广东当前面临的最为紧迫的任务。但只有坚持发展的过程和发展的目的都始终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让人民群众公平、实在享受到发展成果,才能使发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目标和自觉追求。不仅如此,在现代社会,公平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不再是谁的恩赐,而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为全体公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再是什么功德,而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基本责任。这个责任主要体现在提供资源、设计(和完善)制度、监督效果等方面。提供资源包括提供财政资金、土地资源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条件,设计制度包括相关财税制度、分配制度、法律制度等,监督效果主要是考核评价以及相关的激励约束。政府不能有效地履行这个责任,就是失职,合法性就会受到削弱,稳定性就会受到威胁。
深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体制改革
深化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关的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体制改革,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准确定位政府角色,实现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由经济的直接推动者转变为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积极因素的创造者。二是财税体制改革,重点是保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最终和最大责任的基层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必须改变目前中央、省、市、县之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不对等的财税体制,按照人口迁移的态势和实际(常住)人口状况调整有些僵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使人口流入地政府有动力、有能力、有压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三是社会资源分配体制改革,特别是改革城乡分割、体制内外差别巨大的社会保障二元双轨制,彻底扭转资源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逆向转移趋势。
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稳步扎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赖于加快管理创新。一是必须创新基本公共服务生产和分配的管理体制和机制,适应公共服务领域新型的公私合作、政社共治(理)的伙伴关系。在政府承担终极责任、资源供应、制度设计和监督责任的前提下,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化供给(为主)和政府直接供给(为辅)并存是大方向。因应这种需要,必须大力发展各类公益类社会服务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并设计相关制度使其公平参与到生产和配送环节。二是必须创新公众参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过程管理的体制机制,让社会公众自己决定什么是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和需求及其顺序,体会和评价什么样的服务、谁的服务最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逐步改变均等化战略以政府为主导、“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更多地选择不同类型、不同深度的公众参与形式,为公众意愿表达提供途径;也可以通过服务券(货币化)方式,将选择权和评价权交还给作为服务受众的社会公众,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化后的淘汰、优化机制。三是结合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四大重点领域包括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协同治理、社区居民自治以及人口服务管理的有效推进,这些都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动力。比如伴随户籍制度改革的居住证制度改革创新,将会逐步消除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障碍,进而解决广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大难题。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