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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刚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将于今年10月起正式实施。据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旅游行程中的强迫购物、增加自费和降低服务标准等问题的背后还是“零负团费”问题,旅游法对此的治理思路是“标本兼治”。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旅游法有针对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导、诱骗消费者,不得指定具体的消费场所,不得强迫购物,同时也对导游和领队以及其他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的“禁令”。比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这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记者郑东红通讯员沈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