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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赵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19日下午她带孩子去位于古城台的原红房子洗浴中心洗澡,结果孩子不慎滑倒致使头部跌破缝了六针。张女士说,起初她只是想给该洗浴中心提一个建议,应该贴上“小心滑倒”的警示标识,以避免客人再次滑倒摔伤,但是没想到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是她自己没有照顾好孩子,不是洗浴中心的责任,冷漠的态度令张女士十分伤心。赵女士现在打算让此洗浴中心就孩子摔伤进行赔偿,但不知此举是否可行。
接反映后,记者随即联系到该洗浴中心服务人员求证,服务人员表示,赵女士的孩子只有六岁,是张女士本人未尽到监护的责任才造成孩子受伤,所以这个责任应该赵女士自己承担。
据此,记者采访了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洗浴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所以,首先需确认红房子洗浴中心浴池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尽了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说浴池地砖的防滑程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如果达到了国家标准,并且浴池也定时清扫,不存在安全隐患,那么,该洗浴中心对摔伤就不承担责任。赵女士这种情况建议与洗浴中心协商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不了的话,作为消费者可以直接诉讼到法院。记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