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资料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范》日前正式施行。
《规范》中明确规定,市民抓拍的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经过严格审核后,可以作为处罚依据。此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装置等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营运车辆、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的超速、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资料,经严格审核后也可以作为交通违法处罚依据。(记者蔡福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