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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5月20日电记者莫小松记者今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该院将于下月起实施的《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小额诉讼案件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移送相关审判庭;原则上要求1个月内审结案件,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尽量做到一庭审结,当庭审、当庭判,实行一审终审制。
解答规定,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标的额低于广西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诉讼程序上对形式要求不宜过高,传唤当事人可以采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注重实质审理,允许形式上相对灵活,即可以不受法庭调查、辩论等各个阶段顺序限制,合并进行;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当事人便利的时间和地点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