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因没有能力还钱,一男子竟产生杀死债主的想法,并在将债主刺伤后潜逃13年。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同时判令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8万余元。
今年54岁的翟某系本市北辰区农民。据翟某供述,被害人赵某是一家饭店的女服务员,因翟某常到这家饭店吃饭,两人就认识了。1998年,翟某在北辰区经营一家霓虹灯厂,因为缺钱,就找到赵某让她入股3万元。后赵某想找翟某要回这笔钱,翟某没有钱还,便产生了弄死赵某的想法。1998年11月14日21时许,翟某将赵某骗至北辰区宜兴埠镇一胡同附近,持锐器连续捅向赵某左腕、上腹肋缘、左胸等部位,后逃离现场。经法医学损伤鉴定,赵某胸部锐器伤;失血性休克;胸腺割裂伤,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2011年8月17日,逃匿了13年的翟某终落法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