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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利用职务便利,将负责保管的99块液晶显示屏藏匿在公司内,就在其欲运出单位之时,被保安查获。鉴于该男子系犯罪未遂,日前,北辰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8岁的于某系本市一家电子公司员工,负责临时保管公司的液晶显示屏。今年1月11日7时许,于某伙同他人(在逃)经预谋后,利用职务之便,在该公司内将由其保管的99块液晶显示屏藏匿于公司装卸货物的平台附近,并通知其同伙运出公司,后在运出过程中被公司保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99块液晶显示屏总价格为4.6万余元。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于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公司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