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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犯罪集团以李氏兄弟为首,团伙成员分为三级“管理”,整个犯罪集团内部成员达70多人,具有稳定的人员构成,内部组织体系健全,职责明确。
李录×、李寿×两兄弟,是集团首脑,负责团伙内部犯罪活动、安排财务分配、内部管理等事项。
有4名头目,号称“四大金刚”,均增城市新塘人,分别是黄×辉(男,35岁)、霍×财(男,31岁)、黄×双(男,42岁)、钟×超(男,32岁),均为混凝土公司的股东,且分别划分了所谓的“管理区域”。
集团一般成员,包括打手、“巡场”收费人员以及财务人员。主要是负责以暴力恐吓手段,达到垄断专业市场和价格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