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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秋季起硕士学费每年不超8000元
休学退学等应退部分学费
本报记者温传斌
昨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通知,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要求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记者在通知内容中看到,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现阶段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校应计退部分学费。
通知要求,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现阶段分别按照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10000元确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
通知还指出,高等学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学费具体标准。研究生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高等学校收取研究生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接受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