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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方女士:四十多年前,我在上海某医院抱养了一个女孩。最近我刚刚得知,十年前,女儿被骗认了“亲妈”。在“亲妈”的诱骗下,女儿出资购买了商品房一套,产权证上写上了女儿和她“亲妈”的名字。我得知后,拿出了当时在医院抱养女儿时的一些物品,包括她当时穿的婴儿服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女儿这才恍然大悟,知道自己认错了“亲妈”,很是后悔。请问菅峰律师:女儿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产的那一半吗?律师答问:你女儿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房产的全部产权。你女儿之所以发生赠与行为,是因为她陷入重大误解之中,错认了“亲妈”,而这个所谓的亲妈又诱骗你女儿为她买房。所以,依据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不过,撤销权也受到一定限制。她必须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注册税务师,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咨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热线,手机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号1403室)执业证号:1310120011079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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