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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花低价购买替换下来的出租车,随后使用假牌照继续营运。在被警方查获后,违法驾驶人竟然想到拿6000元现金贿赂交警。司机韩某因涉嫌套用他人牌照,将受到记12分、拘留15天、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塘沽警方每个月平均查获5辆套牌、假牌机动车,而“出租替”成为套牌“大客户”。
警方所说的“出租替”其实就是替换下来的出租车,很多出租车驾驶人在车辆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时更换新车,而被替换下来的车辆可以申请非营运牌照继续上路行驶,直到达到报废年限。5月15日清晨7:30,塘沽交警在塘沽上海道与福建西路交口查获的这辆套牌车,就是一辆“出租替”。
经过调查确认,该车所悬挂“津E22**9”的牌照就是假牌照,其真实牌照应为“津AC**06”。“从机动车底档资料显示,这辆威志轿车以前就是一辆出租车,今年4月被替换下来,申请登记新牌照,2016年6月将被强制报废。而其所悬挂的那副牌照也是真实存在的,目前我们正在联系那位被套牌的车主。”据李警官介绍,在被交警查获后,驾驶员韩某为避免处罚,竟然给他送来6000元现金,希望得到“豁免”,不过遭到拒绝。
今年27岁的韩某是山东乐陵人,不久前从老家来到天津,这辆威志轿车是其在4月下旬花15000元自二手车市场购买的。韩某说,当时这辆被替换下来的出租车的车身颜色没有变动,顶灯也是随原车带来的。后来他通过制作假牌假证的不法分子,花150元购买了一副假牌照,又花700元买来了二手计价器,一切准备就绪便开始营运。
购买低价的“出租替”,然后买假牌照、计价器,摇身一变成为“李鬼”出租车,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警方在执法过程中查获的类似违法事件并不少。据塘沽支队安监交警李靖警官介绍,平均每个月他们都会查获5辆使用套牌、假牌的机动车,其中不乏“出租替”。警方提醒少数心存侥幸的驾驶员注意,使用套牌、假牌不但会受到经济处罚,还将面临15天的行政拘留。记者李柏彦通讯员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