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马呈忠)日前,由格尔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马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雪鸡案在格尔木市法院不公开审理,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0元。
雪鸡是世界上分布最高的稚类,2012年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2年10月,被告人马某从当地牧民处得知雪鸡有很高的药用价值,价格不菲,便有了抓雪鸡卖钱的想法。后在格尔木市河东市场买了绳子等工具,利用儿时在家乡抓山鸡的经验,制作绳套放置在西沟西藏大沟西南面雪鸡长期出没的石坎,前后猎捕雪鸡23只,后被侦查机关抓获。
本案中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年仅16岁,因对法律的无知和一时的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给本应阳光的青春留下了无法弥补的遗憾,同时也对社会再一次敲响了加大法制宣传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