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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员的第一身份是负责婚姻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不是牵线搭桥的民间红娘和劝和的和事老。
日前,在湖北省武汉市“最美红娘”评选仪式上,武昌区婚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熊玲获得江城“最美红娘”金奖。9年多来,她用“打印机坏了”、“网络故障”等善意的谎言,找借口拒绝办理离婚登记,让500多对夫妇主动取消了离婚申请。
不过,这位婚姻登记员的人性化做法引来了网上的热烈议论和质疑,最典型的质疑声就是:“找借口拒绝办理离婚手续是否失职?”有网友认为,此举有违职业道德,不值得提倡,“跟办营业执照时告诉打印机坏了没有任何区别”。有网友质疑:“有关法律法规对婚姻登记机构的职责和婚姻登记员的权限有明确规定,其中不包括调解离婚,婚姻登记员调解离婚属于越权。”有网友还认为:“那500多对夫妻现在没准苦苦挣扎、度日如年呢。”
坦率地讲,这位婚姻登记员用善意谎言拒绝离婚登记之举,的确有涉嫌失职之嫌。婚姻登记员用善意谎言拒绝离婚登记之举,既有悖于婚姻登记工作人员的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也涉嫌行政不作为。婚姻登记员的第一身份是负责婚姻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不是牵线搭桥的民间红娘和劝和的和事老。婚姻登记员并没有离婚调解和劝和的法定义务,个别工作人员主动的劝和行为也不得以侵犯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这一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严格地讲,被拒绝登记的离婚当事人可以就婚姻登记员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依法追究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律责任。
我们在为“最美红娘”编善意谎言搞离婚劝和善举喝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那些被拒绝登记的500多对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也应反思这一做法的法律瑕疵,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法定职责与伦理道德的关系。我们在从道德上肯定“最美红娘”熊玲的善举的同时,也不能回避作为公职人员此举的法律瑕疵和法律风险。
或许,更为妥当的做法应该是既严格依法办事,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办理离婚登记,同时也鼓励婚姻登记员积极做好相关的婚姻法制宣传及公益宣传活动,在登记场所张贴诸如离婚要谨慎之类的提示语。前不久,上海闵行区民政局婚登中心针对政策性假离婚现象在门口特意设立公告警示牌,提醒“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此举就颇值得倡导。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尊重相对人的权利,这是第一位的,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直接与公民打交道的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自然亦不例外。在现代法治社会,以牺牲公民的权利为代价行善举,以行政不作为来限制公民的权利,以突破法律的框架来拔高和凸显个人的道德形象,都是不值得提倡的。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