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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酒后在高速公路上大开英雄车,好胆量!刘某的这一“英雄”行为,给自己换来了一张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的刑事判决书。这是记者昨天在永宁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今年3月9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某与朋友一起喝完酒后,独自一人驾驶轿车从吴忠市红寺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发,沿京藏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途中,刘某借着酒劲不停变换行驶车道,并故意逼迫其他车辆为其让道减速行驶。行驶其后的车辆驾驶人赵某发现被告人刘某的车在行驶途中左右摇摆,不是正常行驶状态,怀疑驾驶员是醉酒驾驶,随即报了警。宁夏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到报警后,在银川南收费站出站口处设卡堵截抓获了刘某,经酒精测试,刘某的血液内乙醇含量高达189.64mg/100ml,属醉酒驾驶。
永宁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开庭审理时,刘某悔恨不已,认为自己只喝了三四瓶啤酒,头脑很清醒,开车不会有事,正是因为自己对法律的漠视,才造成了不该有的后果。永宁县人民法院最后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