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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由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两重性,导致了城市、农村人口,在工伤、交通肇事等赔偿的不一样。来银川打工的我区宁南山区——固原县的马某就因户籍是农村的,而导致的赔偿过低。但幸运的她,在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法律工作者的帮助下,她拿到了与银川城里人一样的赔偿。
据介绍,马某系固原农村来银川的打工妹,受伤前为某某服装公司职工,月工资1500元,虽然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但打工收入足以维持正常生活。2011年10月30日,马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伤残程度九级。马某住院治疗33天,花去医疗费45000余元。其间,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10000元医疗费、肇事司机赔付了30000余元。因为这次事故,马某失去了工作,生活也陷入了困境。
马某的伤残程度确定后,她希望有关责任人能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赔偿,但遭拒绝。无奈,她向银川市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在律师的帮助下,她搜集了在银川市居住的租房合同、有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居住证明、她与某某服装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女儿在银川市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据。于是,马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这起交通事故给她造成了162394元的经济损失,并请求判令有关责任人和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依法予以赔偿。
庭审中,马某逐一出具了她在银川市长期居住打工的证据。虽然有关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不同意按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赔偿,但西夏区人民法院采纳了马某的意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给其计算了应当赔偿的数额,故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再给马某赔付各项损失合计1060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