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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公共场所变身出租屋,物管违规操作
物管:债权人改变楼层功能,不知能否还原
南方日报讯(记者/闫昆仑实习生/潘丽娜)原本是业主休息、健身、娱乐的公共场所,却被物业公司分成一个个小隔间,用于出租、居住,其中个别房间还用作仓库,存放衣物等易燃物品。昨日,记者了解到,越秀区麓苑路三荣大厦的业主张贴出通知,号召在解决这些问题之前,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
5月20日,一直申诉未果的业主通过业委会筹备组贴出通知,号召业主下月起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早在本月9日,该大厦业主与物业进行调解会,确定7楼为公共用地,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违规。物业公司表示,7楼系因开发商欠债而被债权人占用,能否归还目前还尚不清楚。
记者走访公共场所变身住宅、仓库
据了解,三荣大厦是由广州市三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造的商品房,于2003年开始交付使用。记者在广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上看到,大厦首层为配套肉菜农贸市场,第2层为商场,第3到6层为办公用房,第7层为设备转换层,第8到25层为住宅。
“买楼的时候,开发商向我们承诺得非常好,说7楼是大厦里的会所,有健身房、老人活动室、乒乓球室、棋牌室等,是业主休闲娱乐的地方。”业主邓先生称。
但从2003年底开始,这种场景就开始悄然发生改变。乒乓球室、麻将室、健身房相继开始消失,7楼的公共场所被逐步改造成了物业公司办公室、出租屋、其他公司的办公场所,还有两间被作为仓库存放成衣,过道里随处可见乱堆的垃圾、废纸、拉扯的电线等,“环境太差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电视台曝光过一次后,过道里的垃圾少了,但其他问题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业主张小姐非常担心仓库的安全隐患。
据业主介绍,现在负责大厦物业的保荣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原楼盘开发公司“三荣大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大股东筹建的,“原来的公司欠债破产后,大股东组建了现在的物业公司。据说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老板的亲戚,他们住在7层。”多名业主向记者表示。
但当记者到物业公司进行询问时,两名工作人员并未给出确切的回应,“我们只是住在这里,其他什么都不知道。”
律师说法转换层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公摊设备层被物业私做它用是否合法?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其中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但据该大厦的业主反映,物业公司从未征求过业主们的意见,擅自对7楼转换层进行改造,用于公司办公、家属居住、对外出租和存放仓库。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刘子孺认为,物业如果要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办公,必须征得业主们的同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转换层归物业所有,那就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不是权利所有人,无权将其直接出租,作为经营性使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刘子孺认为,如果物业在占用公共区域办公时,存在将不属于业主的水电费分摊到业主的行为,那业主们要求暂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做法合理合法。
刘子孺建议,业主们可以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询问,“必要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物业可以将出租屋的租金作为业主的物业管理费进行充抵,以此来争取与业主的沟通。”
(报料人:佚名奖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