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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卫毅
河南最近连续曝出5起干部“戴罪任职”怪事:先是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存在两名“戴罪任职”3年左右的干部被曝光;随后洛宁县住建局又有3名“戴罪任职”干部被披露(5月24日《京华时报》)。
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依其规定,上述5名受到刑罚的干部,都应该卷铺盖回家“享受”缓刑,怎能够堂而皇之地继续任职、“吃皇粮”呢?目前来看,如此咄咄怪事,显然并不像当地所说的“法纪衔接”不到位那么简单,上述事件中隐藏的“内情”和“故事”,很值得分析和探究。
首先,“法纪衔接”不到位之说,纯属自欺欺人。5名干部被法院判刑是公开的事情,当地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不可能多被“蒙在鼓里”,怎么会出现5名干部被处以刑罚后还跟没事似的,该干嘛干嘛,甚至在缓刑期间又得到重用的怪事呢?很显然,这里面有点要“保”他们的意味,究竟是谁在力“保”他们不失官位、不失公职身份,乃至等风声过后“东山再起”?这个问题值得刨根问底、深究细查。
其次,“戴罪任职”事件中,有没有腐败窝案的“影子”?表面上看,两起案件是这些国土局、住建局的干部为开发商违规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从而受到了刑罚。但从近年来国土、住建部门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看,其中不排除国土、住建部门在违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有腐败行为的发生,甚至也不排除有比他们“更高级别”的领导“授意”他们这么做,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对于究竟有没有腐败行为,需要继续详查。
此外,在“戴罪任职”事件中,当地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集体“噤声”也非常值得怀疑。从干部管理权限和监督权限上看,上述部门都应该履职尽责,依规依纪向上级提交处理意见,即便是因为“法纪衔接”的确有些不到位,但也不能无所作为。怎么能对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受到刑罚却“闻所未闻”?
“戴罪任职”显然是对法纪的漠视,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巨大破坏。这种“庇护”受到刑罚的干部的行为,这般不按照党纪政纪及公务员管理要求办事的做法,只能说明是权大于法的思维在作怪,是权力在其中“运筹帷幄”,而究竟是谁在“策划”和“运作”此事?又是谁在包庇、纵容“戴罪任职”?这很值得有关部门揭开“谜底”,曝光那些鲜为人知的“故事”。在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彻查“戴罪任职”事件,并且严肃处理与此事有牵连、难逃干系的责任人,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给媒体及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和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