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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席贵
通讯员陈晓静谷孟储
昨日,记者从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入室盗窃案件,值得关注的是盗窃者和失窃者不光认识,还是好朋友,盗窃者通过租房合同骗取开锁公司的信任,从而不费吹灰之力入室行窃。
去年12月的一天的4时许,当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朝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李某报案称,其位于朝阳区的住处的门锁被别人换了,进不去屋。侦查人员及技术人员随即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勘查,刑警通过楼道内张贴的开锁公司的电话叫来开锁人员,打开门锁进屋后,李某发现丢失钱款2万余元。
经向开锁人员询问得知,昨天有人拿着租住此房的合同,找到开锁公司提出换锁。开锁公司人员看过租房合同后,将门锁换掉了。开锁人员向警方提供了当日给开锁公司打电话的手机号码,当李某看到这个号码后大吃一惊,这不正是自己好朋友杨某的号码吗?警方认为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公安机关开展了一系列侦查工作,不久,杨某主动投案自首。
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杨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已返还大部分财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