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点为2011年至2012年的资金,群众反映强烈的可追溯至2011年前
本报讯首席记者吴跃强民生资金要用在民生上。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民生资金运行安全、最大限度地惠及于民。
监督检查“盯紧”民生资金
加强民生资金监管,确保中央、省和市保障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按照要求,我市将重点检查2011年至2012年卫生专项资金、新农合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助学金及免学费资金、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民生资金的管理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案件线索清楚的可追溯至2011年以前。
6月中旬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有关部门重点围绕民生政策落实情况、部门监管履职情况、资金运行情况、资金审批拨付情况和资金专账管理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对业务主管部门着重检查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拨付,资金发放的流程是否科学严谨;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民生资金问题。对销售网点、培训机构(学校)、医疗机构着重检查在代垫直补兑付和财政补贴申领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严查截留挤占挪用行为
8月中旬前,针对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种问题,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部门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
同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挤占民生资金行为;借管理民主资金之机违规收费,加重群众和企业负担行为;内外勾结,套取骗取民生资金行为;收受贿赂,为经销商谋取利益行为。
对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要组织力量迅速查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加大对骗取民生资金的追缴力度,明确上缴期限,逾期不交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案件,要坚决查办。
发现问题要落实责任追究
我市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阶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如实上报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在自查阶段结束后,由交叉检查、上级督查或群众举报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除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外,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依法依纪从重处理。对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同时,我市要求公布投诉电话(83885517;83885132)、电子邮箱(ncsjfb6666@126.com),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反应、信息互通共享、案件联合查办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