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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与朋友玩赌博游戏,不满他人抽水,大打出手致人受伤。今天上午,张某因涉及故意伤害罪站在庐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指控,2012年9月9日21时30分许,张某与朋友至钱某(另案处理)租住处玩“百家乐”赌博,张华(化名)则在房间内抽取“水钱”。其间,张某与张华因“水钱”数额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周围人劝开。22时许,张某离开,数分钟后张华也离开,当张某、张华行到小区门口时,两人发生厮打,站在旁边的其他人也与张某一起对张华进行踢打,导致张华受伤,后张某等人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张华损伤程度属重伤。2012年9月29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张某称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他表示,他与张华并不熟悉,对于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该案并未当庭判决。
(鲁岩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