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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周宜李莉记者周泽春)“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我们在办案中总会遇到一些困惑,通过检察官的讲解,我们对证据的要求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近日与记者谈起徐某、张某滥伐林木一案的顺利起诉,湖北省宜城市森林公安局政委胡道成说。
今年3月,森林公安局查明:
2010年6月,徐某与张某合伙经营宜城市流水镇山上的松树。同月下旬,徐某打电话给张某,说想请人砍伐松树。张某说采伐证没办,怕出事。徐某表示出了事自己承担,张某同意。随后,徐某雇人砍伐松树,张某安排亲戚负责记录,共砍伐松树832.5立方米,卖得赃款26.8万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宜城市检察院认为证据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徐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仅有张某的供述,证据比较单薄;二是森林公安局出具的勘测报告没有注明勘测人的资格及见证人,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为此,森林公安局邀请该院检察官讲授侦查取证课。检察官分别从程序意识、证据搜集方法与规范、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等方面,讲述了如何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对侦查取证的要求。同时,检察官还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增加的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建议从徐某给张某打过电话入手,突破徐某的口供。据此,森林公安局补充了相关证据。
该院在监督制约中不忘引导、服务,今年1月至4月,共受理刑事案件55件85人,其中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11件,引导搜集、固定证据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