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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级建筑公司领到工资款后,包工头不将工资付给工人,而是携款潜逃。近日,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检察院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包工头王鹤批准逮捕。
2012年7月15日,王鹤从河北省保定市城乡建设集团承包了承德市高新区某楼电工工程。根据分包合同,王鹤负责雇佣工人施工,集团按照工程进度及王鹤上报的工人工资表,通过承德市高新区劳动局将工人的工资发放到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工人凭身份证到银行支取工资。今年2月7日,王鹤和高宏运等人一起到银行,王鹤用高宏运等数十工人的身份证在承德银行御路支行支取了全部工人工资款16万余元。当时,王鹤以工人未到齐为由不予发放工资,并通知工人第二日将发放全部工资。随后,王鹤携款潜逃,为了躲避工人讨要工资,王鹤关闭手机,并将工资款挥霍掉一半。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责令支付后,王鹤仍拒不支付。3月19日,王鹤被抓获归案。 (郝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