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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陈彧)即日起至6月底,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罚款200元,记1分。
据夜间路面巡逻的交警反映,远灯光一直是夜间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由于部分司机没有养成良好的驾车习惯,因需要开启远光灯后常常忘记切换,致使远光灯一直亮着,另外一部分司机则常常无视他人的安全,故意开远光灯炫耀,结果引起对方反感,并迅速开启远光灯“回敬”,从而造成双方司机眼睛“瞬间失明”,并引发交通事故。
为减少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城市良好形象,为文明城市迎检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交警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期间,交警部门将增加夜间重点路段执法力度和巡逻密度,采取巡逻与定点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大力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灯光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部门建议司机驾车在照明较好的城区路段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