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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获交通运输部批复同意,标志着天津将在全国率先实施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也因此迈出了关键一步。《试点方案》从船舶登记条件、船员配备、登记种类等进行创新,选择性放宽准入条件。今后,在东疆保税港区登记的船舶经海事机构核准后,将可以雇佣不超过30%的外籍高级船员。
按照《试点方案》在东疆保税港区进行登记的船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船籍港为天津东疆,只能从事国际航行和作业;特殊情况下,从事工程作业的船舶和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服务的各类船舶,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可在国内水域施工作业。《试点方案》中,在登记主体方面严格限制了船舶吨位大小,为1600总吨以上的货船、不定期客船、钻井平台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船舶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除中方投资人出资额不得低于50%的要求外,新增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境外中资企业回国投资,其出资可作为中方出资额,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不受出资额比例限制等新的内容;已经办结海关完税、退税或保税手续的船舶也可按照《试点方案》登记。新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将各种进口船型的船龄年限均放宽两年。经海事机构核准后,允许船舶雇用外籍高级船员,但外籍船员比例不得超过30%。登记业务形式上还增加了船舶融资租赁登记。据天津海事局船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方案》一系列的船舶登记创新制度将吸引更多的中资方便旗船舶回归,切实地扩充国有船队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