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黄少宏通讯员/廖蔚)自家驾驶的小客车先后违章71次,车主竟称自己毫不知情。在一次驾车上路被交警扣押车辆后,小客车车主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法庭。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行政庭正式受理了车主何某诉南城交警大队的行政强制措施纠纷一案。
2013年2月4日,何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城区宏图路路段。因所驾驶的机动车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何某驾驶的车辆被在场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通过对何某进行证件检查发现,该车的年审已过期。且民警通过机动车信息查询系统核查发现,该车共有71宗交通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南城交警大队按相关规定,给予扣留机动车的处罚决定。此后,何某不服上述处罚,向东莞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东莞市交警支队随后作出维持南城交警大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的决定。何某对复议结果提出异议,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何某主张,涉案的小客车是其在2011年9月5日从购买的二手车,但上述71次违章行为并非不是自己所为,是别人造成的。何某请求法院撤销南城交警大队作出的扣车强制措施决定,并判令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