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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女子与多人经预谋后,将一名男子骗至家中约会,随后以报警等方法相威胁,向对方敲诈钱财。日前,该女子及两名同伙分别被西青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刑罚。
2012年11月26日20时许,河北省女青年黄某伙同河北省男青年刘某与山东省男青年丁某、杨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先由黄某诱骗男子陈某到其家中约会,然后刘某、丁某、杨某突然出现,以报警和通知陈某妻子的方法相威胁,敲诈陈某2600元。后经被害人报警,黄某、刘某、丁某被抓获归案。现赃款均已退还。
法院经审理,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丁某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