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1年,广州市民李女士先后接到自称是“深圳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电话,称其涉及到一个金融诈骗,要对其银行账户监控。当李女士按对方要求到ATM机上完成一系列操作后,4万多元存款被转到了骗子账户。
李女士急忙报警。但银行以警察没有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拒绝配合。待警察办了手续再次赶到银行询问时,账户里的钱已被取光。
李女士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在公安机关未按相关规定出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时,银行未协助办理冻结银行存款的工作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并无过错。李女士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要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