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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98万元的货物交给物流公司配送,没想到货物竟然被送“丢”了。4名货主分别报案,公安大港分局经侦支队的民警先后4次前往长春办案,最终将2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获,追回被骗货物。
据公安大港分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薛卫华介绍,2012年6月18日,天津某公司负责人杨某报案称,他们公司承运的价值18万元的2090箱小护士牌卫生巾在与某物流公司的孙某签订运输合同后,孙某将货物运走却未运送到指定地点,在与孙某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杨某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携带孙某提供的身份证和杨某用手机拍下的孙某的照片,到公安大港分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在6月13日以昌隆东北专线的名义先后与孙某、侯某、杨某等4位负责人签订承运协议,承诺将4位负责人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后再收取运费。4个货主委托其运输的货物是卫生巾、塑料颗粒等。但是,在规定时间内,这些货物都没有送达收货地点。摆在经侦民警面前可以利用的线索只有一个身份证和一张手机拍的孙某的照片,案件侦破难度很大。
经过激烈讨论和缜密分析,公安大港分局经侦支队薛副支队长和窦探长决定奔赴长春落实线索。通过大量排查走访,民警在长春查出身份证上显示的人已在几年前去世,通过其亲友结合手机相片辨认,认定其弟弟孙某就是犯罪嫌疑人,至此,案件取得关键性突破。与此同时,运送货物的货车司机郑某也被民警找到,他向民警提供了另外一条有用线索,即接收货物的是一个叫李某的人,货物也是被李某提走的。办案民警在锁定嫌疑人孙某、李某后,分别于去年6月底、7月中旬将两人抓获。
孙某归案后坚称自己只是暂扣货物,而且拒不交代货物藏匿的地点。鉴于此,公安大港分局经侦支队的民警做了大量工作,走访长春各货运地点,终于找到李某雇佣卸货的搬运工和卸货地,并将藏匿的货物追回。目前,涉案人孙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李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