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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网络诈骗时有发生,而女性一直是骗子瞄准的对象。记者从本市部分基层检察院获悉,最近本市公诉了一批网络诈骗分子。在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老男人”诈骗成熟女性的。事业有成而且社会经验丰富,成熟女性怎么就成了骗子的猎物了呢?
案例一 自诩“情圣”有家男人骗走女子33万余元
安徽省男子刘某家住本市河东区,是一名经营医疗器械的生意人。他有一个女友,而且还和她生育了一个女儿。虽然有一个像模像样的“家庭”,但刘某却总想着通过网络找点刺激。
2009年10月的一天,刘某使用“高鹏”的假名,通过网络与本市妇女孙某相识。在聊天过程中,刘某刻意把自己塑造为一个“情圣”,极尽花言巧语之能事。孙某虽然事业有成,而且有一定的积蓄,是一个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女人,但最终还是被刘某所蒙蔽。确立了不正当关系后,刘某就迫不及待地找孙某要钱了。他先是说,自己年幼的女儿得了重病,手头资金周转不开,想借钱给女儿治病。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孙某,拿出一笔钱交给了刘某,让他赶紧拿着钱给女儿去治病。
可过了没几天,刘某又说自己得了重病,并找孙某借钱。孙某不假思索地又取出一笔钱交给了自己的情郎哥。可让她想不到的是,刘某此后经常不断地以“偿还债务”、“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为由,找她借钱。虽然对刘某产生了怀疑,但孙某不想因此与他产生嫌隙,还是多次将自己的钱取出来交给了刘某。就这样,三年下来,刘某共诈骗孙某33万余元。毕竟是一笔巨款,虽然对刘某充满信任,但孙某还是希望他尽快还钱。而刘某却总编造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孙某实在没办法了,于是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刘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合法财产受损等危害后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实施了虚构事实、编造谎言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诈骗数额达33万余元,依法属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合法财产权,危害了社会,已构成诈骗罪。最后,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案例二 “一石二鸟” 47岁男子骗得24万余元
47岁的男子付某本有一个女友,但他仍然沉迷于网上猎艳。2011年6月,付某“一石二鸟”,通过QQ聊天同时与妇女罗某和谢某相识。经简单了解后,他同时与这两名妇女谈起了恋爱,而且通过花言巧语、装大款等手段,取得了两个女友的绝对信任。见罗某和谢某已经上钩,付某开始狮子大开口,多次以做酒水批发生意需要资金为名,找他们要钱。出于对情郎的信任,罗某和谢某在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间,分别给了付某13.3万元和11万元。
然而,付某拿到钱后并没有做生意,而是全部挥霍掉了。发觉被骗后,两名妇女分别报警。2012年8月22日,民警将付某抓获归案。在案件审理期间,付某先前的女友代其退还赃款1.3万元。该款由警方分别发还两名被害人6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二被害人现金共计24万余元,依法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未能退缴大部分赃款,给二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至今无法弥补,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此前无其他犯罪记录,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处付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专家说法 成熟女性应警惕网络交友
本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宝义表示,现在很多三四十岁的女士在事业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中有些人的感情生活并不美满。一些离异的、单身的、甚至是已婚的女士很需要异性的关怀。正处于第二青春期的她们,往往招架不住花言巧语,让一些社会经验丰富的骗子得手。在此提醒广大成熟女性,在与网友聊天时,尽量不要透露自己的真实年龄等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在通过网络结识异性时,一定要自重,而且要有戒备心理。特别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要将自己的大额财产交给网友。如果一个男人真心喜欢这个女人,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向她提出财产要求的。一旦被骗,应首先报警。如果证据确凿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张宝义建议广大成熟女性,可以通过开展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建立健康的社交圈子等途径,来丰富自己的生活,尽量远离网络交友,因为网络诈骗的例子现在是数不胜数。(案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