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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建立“三公”经费监督审核制度,加强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因公出国(境)经费的监督管理,着力预防公务消费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立监督机构。成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相关领导组成的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同时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三个专项检查小组,分工负责对所有市直预算单位“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明确管理要求。要求各地各单位最大限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三公”经费支出每年有所下降。实行公开制度,统一“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细化公开内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一年内至少在本单位内部公布两次以上,半年和全年的情况必须公布,公布内容必须真实详细,如接待费,每次接待单位及人数、接待金额及具体消费项目都要公布。加强监督审核,要求各单位对公务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把关,市直各预算单位每年至少接受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重点检查一次。实行公务卡消费制度,各预算单位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公务支出项目,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单位财务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市“三公”经费监督审核组审核,才可报销。
加强监督检查。对市直预算单位定期实地检查审核,对“三公”经费支出异常、公务卡刷卡率较低、现金提取较多的单位以及有群众举报反映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跟踪监察。对违反规定报销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公款浪费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退赔用公款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管理不力,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不公开或公开不真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据江西省吉安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