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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记者在河北、黑龙江、广西等地采访了解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体部分的基础养老金,自试点开始以来,一直没调高标准,已明显低于其他社会保障水平。基础养老金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逐渐降低。
2009年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其亮点是由财政向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居民提供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试点之初,这55元高于当时全国每月49元的低保金,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最低程度的生活保障。但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基础养老金购买力急剧下降。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基础养老金实际购买力已在几年内下降了三分之一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4%下降到8%。目前即便加上个人缴费和地方补贴,很多省份的养老金也就六七十元,仍然不如逐渐增多的“低保金”高。
中国社科院劳动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王延中认为,国家应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工资增长率等因素,建立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农村居民养老险基础养老金动态调节机制,抵御通货膨胀,确保购买力不下降。同时,适当考虑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等因素,以循序渐进方式让农村老人分享国家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