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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分别与多名同乡结伙设套诈骗,几人先假装掉钱,再利用被害人贪财心理,以捡钱平分为诱饵,趁机骗走被害人随身财物。日前,涉案四男子均因诈骗罪被西青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4月1日,贵州省农民宋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在本市西青区某医院附近确定行人董某为行骗对象,将看似人民币、实为经过处理的冥币掉在地上后,利用被害人贪财的心理,以捡钱平分为诱饵,将董某随身携带的现金15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及存折骗走,并从存折中取走人民币500元。当月29日中午,宋某与同乡古某、杜某在西青区精武镇路遇同乡魏某、“大肚皮”、苏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几人预谋后,又采取同样的手段,由杜某负责“丢钱”、宋某负责“捡钱”,将被害人田某随身携带的现金300元、银行存折及金耳环骗走,并从存折中取走现金4万元。所得赃款四被告人俵分并挥霍。尝到甜头后,宋某再次策划作案,同年5月8日上午,宋某伙同古某、杜某及同乡徐某在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大道附近,采取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陆某某随身携带的现金1100元及银行卡骗走。后宋某从卡内取走现金9300元,所得赃款由四人瓜分。经被害人报案,宋某、古某、杜某、徐某被警方抓获。
综上,被告人宋某参与诈骗三起,涉案诈骗金额5.3万余元;被告人杜某、古某均参与诈骗两起,涉案诈骗金额5万余元;被告人徐某参与一起,涉案诈骗金额1万余元。根据以上犯罪情节及四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5.5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判处被告人古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