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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怀宇)6月15日起,广州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不得超过5元。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广州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通知还要求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
这份通知将村卫生站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耗材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据介绍,一般诊疗费具体包括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心内注射、动脉加压注射、皮下输液、门诊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含门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条件、诊断书、收费收据。但各类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注射器、真空采血器、胰岛素专用注射器、三通管、延长管、留置针、留置静脉针使用的透明敷贴不包括在内。
通知还特别明确,村卫生站需按此项目收费。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按疗程收取一次一般诊疗费。注射、输液均限门诊。
通知要求各区、县级市物价、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村卫生站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仅收费不医治。对不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擅自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分解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要依法查处。
另外,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统筹基金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村卫生站一般诊疗费政策从6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