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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为落实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把城乡基层群众类社会组织纳入管理”的要求,从即日起,中山将开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而根据相关条件,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可采取法人登记和备案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
●南方日报记者游玉华通讯员程倩敏
生活类社会组织共计四大类
据介绍,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是以城乡基层社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以服务社区居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社区发展为宗旨,活跃在城乡基层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社会组织,可分为公益慈善类、社会事务类、社区服务类和文化体育类四大类。
而申请法人登记的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应具备几个条件。包括有规范名称,有固定的办公或者活动场所,有相应的组织机构、会员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发起人、主要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开办)资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等。
如未达到上述所有条件,但具有规范的组织名称、活动章程,社会团体有5个以上会员,主要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条件的,可申请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备案登记。
据介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经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名称预先核准后,申请人可直接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申请注册登记,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完成审批手续后,向申请人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市民政局特别提醒,禁止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从事宗族或具有宗教性质、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此外,“老乡会”、“战友会”、“校友会”一律不予登记。
每万人将有5个以上社会组织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是推进社区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中山计划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目标,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培育辖区内慈善救助、社区服务、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居民事务等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
而中山的目标是,力争到2015年,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按每万人拥有5个以上社会组织的比例,发展和建立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以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生活需求,形成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运作规范、作用明显的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基层社会自治水平。
市民政局也强调,今后,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是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年检及日常管理。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将对长期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社会组织,予以整改或撤销;对违背国家法规政策、违背群众意愿、引发基层群众冲突对立、阻碍村(居)委会民主自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依法予以取缔或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