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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进一步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的相关法律适用。
5月15日和17日,国内连续发生机场航班“诈弹”事件,影响16架次航班。截至目前,此批编造虚假恐怖信息威胁民航飞行安全案件已全部告破,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据了解,由于目前并无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机关在办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犯罪案件时执法标准不统一,检察机关也常常遭遇“认定难”。比如,此类犯罪中“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认定不清,以及处理本罪与他罪的关系问题不够明确等,从而影响了打击犯罪的力度。
最高检此次共发布3个指导性案例,分别是李泽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卫学臣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袁才彦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其中,李泽强案旨在说明“编造行为”和“故意传播行为”的认定问题,卫学臣案为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提供指导,袁才彦案意在明确处理本罪与他罪关系问题,并为“造成严重后果”认定问题提供指导。 (高健)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