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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5月31日电记者章宁旦通讯员范贞余义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广东法院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将采取全案封存原则,即对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档案,只要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人符合封存条件,全案予以封存。
规定将电子档案也纳入封存范围。在广东高院内部局域网法院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中增设“未成年人档案封存”模块,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电子档案一并封存,进行统一管理。
此外,规定明确了刑事档案的解封情形。对已封存的未成年人档案,该未成年人因有漏罪或者服刑期间重新犯罪,被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对原来已经封存的档案予以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