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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5版)
80、尽快修改完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针对交警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省政府
落实单位:省公安厅
完成期限:由省政府专题研究
81、修改完善《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增加对出租车车容车貌的规范条款,并及时报请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责任单位:南昌市政府
落实单位: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黄维象
完成期限:12月底前
82、制定保障疏散老城区人口,控制用地规模的有关法规。
责任单位:南昌市政府
落实单位:南昌市法制办、规划局、发改委、国土局、建委
责任人:涂仕华、罗剑云、邓建新、徐茂辉、郑炜
完成期限:由南昌市政府专题研究
83、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创建考评制度。将个人交通违法记录纳入考核内容,设定个人交通违法行为次数上限,超越上限的,取消所在单位评先资格。
责任单位:省市综治办、法制办、文明办
落实单位:省市综治办、法制办、文明办
责任人:省市综治办、法制办、文明办主任
完成期限:12月底前
84、制订地铁施工围挡规范标准。
责任单位:南昌市政府
落实单位:南昌市城管委、轨道交通集团
责任人:沈杰、毛顺茂
完成期限:6月底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