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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5月31日,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向社会发布《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42条相关规定的细化征求意见。今后,KTV、通宵电影院、台球室相关场所或将不宜向未成年人开放。如果市民对具体范围的初步界定有更好的看法,可提交意见发送传真至0551-62814177或发送邮件至10574062@qq.com。
据悉,新修订的《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自2009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了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不得在中小学周边200米内设置。同时规定了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日前,为了细化执法标准,省政府法制办委托省律协未保委起草“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具体范围”的初稿。
“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的具体范围”初步界定为:1.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2.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包括电子游戏机、游艺机娱乐场所,以及台球、保龄球等游戏、游艺娱乐场所;3.营业性多功能综合娱乐场所;烟草经营场所;审定为“少儿不宜”的影片、录像、录音等播放场所;通宵电影院;4.其他兼营娱乐项目的场所,包括含有歌乐手演唱、演奏等表演活动的酒吧、茶座、餐厅、咖啡厅等营业性场所;设有卡拉OK包房或者设有卡拉OK设备等娱乐设备的茶座、餐厅等营业性场所;5.其他不宜进入的场所:包括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6.其他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实习生杨会会郑丝语本报记者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