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记者吴亚东本报通讯员杨长平彭朝辉
2012年2月,由于雨天路滑,9岁女孩晓婷在上学途中,将路边小吃店老板摆在店门口旁的豆浆桶打翻,致使左腿大范围烫伤。晓婷在被送往医院急救后进行了植皮手术,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疤痕的形成导致晓婷左膝关节活动受限,并且需要进行多次疤痕松解手术,二期手术治疗费用预计将达到5万元。
为此,晓婷状告店家,索赔损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店家负全责,须赔偿24万元损失。
在法庭上,店家老板认为,事故是晓婷自己摔倒打翻豆浆桶造成。而且事发时下着雨,晓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单独上学,作为她的家长并没有尽到监护义务。
对此,主审法官称,事发地点是公共人行通道,店老板将滚烫的一桶豆浆桶放在店门口的柱子旁,其行为已经延伸至公共领域,给公共人行通道上的行人造成了危险,店家又没有采取任何的保护措施,最终导致晓婷摔倒被豆浆烫伤。依照相关法律,店家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晓婷为9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日常生活习惯,家长让她独自步行上学并无不妥。因此,晓婷单独上学并不能减轻店老板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店家负担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