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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饭店就餐,上趟卫生间的工夫,椅子被邻桌食客拿走。后来尽管对方归还了椅子,但两桌人还是因此发生争执。该男子被对方打伤后,又将打人者的头打成轻微伤。近日,该男子被对方起诉,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的医疗费由双方均摊。
今年春节过后,陈明(化名)和朋友到饭店就餐。席间,陈明到卫生间方便,出来后发现椅子被邻桌食客拿走。后来,对方把椅子还了回来,但由于双方都喝了酒,还是出现言语争执。邻桌一名男子拿起酒瓶朝陈明头上砸去,顿时头破血流。之后,两桌人厮打起来,陈明也将那名男子的头打伤,后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近日,伤者将陈明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误工、护理、营养费用1万元和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日常生活中人与人间本应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出现纠纷时应采取冷静态度,互谅互让、妥善解决。原、被告在饭店就餐时发生纠纷没有妥善处理,而是互相争执、大打出手,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因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可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的生命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其主张的合理损失即医药费予以认可;原告无法证实其误工期间收入被扣除情况,亦未提供证据证实确需他人护理,其主张的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未提供证据,亦不符合法律规定,上述费用均不予认可。经综合认定,原告医疗费为5000余元。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25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