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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席贵
今年是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十周年,1日,省暨市启动“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市救助工作10周年成果图片展、市救助管理站“参观日”等系列活动,展示10年来全市救助工作成果。
10年来,我市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积极探索,锐意创新,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具有长春特色的救助管理工作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密切协作、相互支持,积极开展主动救助,采取救、教、宣、导、打等多种措施,把自愿受助与保护救助、单项救助与综合救助、生活救助与拓展救助、部门救助与联动救助、经常性救助与集中救助相结合,增强了整体合力,提高了救助效能。尤其是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安置、源头预防、打击犯罪、综合治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我市先后制定了《研究对我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问题》、《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确定了救助定点医院和代养机构,形成了流浪乞讨人员街头救助、医疗救治、代养安置、护送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替代性教育于一体的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同时,我市投资1500余万元,易址新建了功能齐全、设施完善、人性化、开放式的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为全国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的标杆单位。相关部门积极主动救助,先后组织了“冬日送暖”、“牵手弱者播撒关爱”、“请流浪者回站过大年”、“护送流浪孩子回家”等主题活动,为62352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救助服务,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开展了“治理职业乞讨者”、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操纵未成年人乞讨、解救传销人员等专项活动,解救人员近百名。
我市还创新了救助管理工作方式,在主要街路和繁华地段设立了20块救助引导牌,在居民小区悬挂了1000块救助提示牌,公布了24小时救助热线电话,成立了街头流动救助队,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设立了驻站警务室,在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率先引入“全国人口信息系统”和“打拐系统”,大大提高了救助工作的时效性,构筑了防止“跑站”、“骗救”和不法分子藏匿的安全屏障。一次性为安置在代养机构的196名身份不清人员,办理了集体户口和身份证,明确了这部分人的“公民”地位,也为后续享受其它社会救助政策奠定了基础。将代养人员的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4000-6000元,统一提高至每人每年10800元,改善了受助人员生活条件,调动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