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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快报》本想在公交车上偷些小钱,却意外偷得价值近百万元的宝石。面对数额巨大的赃物,小偷黄某却感到害怕,于是千里把宝石送还原主。前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争辩多时,最终有感于其将所盗玉石完璧归赵的行为,轻判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罚款1000元。
2012年6月17日10时许,黄某和杨某(另案处理)在顺德区大良街道新滘车站搭乘某客车,趁乘客林某休息时盗窃林某身边一棕色背包,然后快速下车。本想“偷些小钱”的黄某打开背包一看,里面有身份证、钱包、现金人民币1400元、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30元),还有玉石一批(价值人民币91万余元)。“感觉这玉石肯定很贵,偷到数额这么巨大的财物,我感到害怕。”于是,黄某在案发几天后,按照林某身份证上的地址,找到林某身份证登记的住址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平桥镇,退还了上述被盗的钱包、身份证及全部玉石。
顺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确实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罪名成立。但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窃取他人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指控,顺德法院认为,其盗取贵重玉石的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愿的表现,所涉玉石的价值不应计入被告的数额之内,故对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