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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明
钱锺书、杨绛、钱瑗一家仨
隐瞒真相是不道德的
羊城晚报:对于名家书信手稿的处理,其实历来都有争议,包括之前张爱玲的书信、手稿究竟应当如何处理也这样。您对这个问题如何看?
李公明:我个人认为这没有一个必然判定的标准,是对还是错,应该根据当事人双方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包括情感判断、价值判断,这是最关键的。
比方说私人的信件被公开,如果当事人已经去世了,就不可能再征求当事人的同意。但对这些信件,其实是很难进行价值判断的。有很多没有征得当事人在世时同意公开的书信,待其去世后被公开,可能信里边涉及其家人、朋友、同学等人的说法。如果这些说法都是正面的,那可能问题不大,人家可能觉得原来还有那么多好的一面没被发现;相反,如果书信中透露的某些隐私是不太好的事情,让他原来的形象受到了损害,于是就认为不应该公开。这样一来,就变成非常实用主义。其实,有意隐瞒某种真相,这种标准和做法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所以,我个人不太愿意抽象地或从原则上来判定这个事对或错,但我更愿意尊重、同情、理解当事人出于某种考虑的做法。
公开有助于促进学术研究
羊城晚报:您刚刚说的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从学术研究的意义来说呢?
李公明:从学术研究角度看,公开信件、日记、手稿等确实对学术研究具有促进作用。我们现在讨论的都是在历史上有过贡献的人,无论是政治家、文学家,还是艺术家,某种程度上他们都是公众人物,从这个角度讲,既然他们承受了公众人物的地位,享受作为公众人物的利益,所以公众希望对他们有更多了解,公开也是合理的。
羊城晚报:就好比之前夏志清推出的《张爱玲给我的信件》,里边因为涉及张爱玲大量隐私,包括她在美国的窘迫生活,不少张迷对此不满,认为这是对她的不尊重。但上海的陈子善教授就说这没什么道德问题,因为这些书信对学界研究张爱玲的学界非常重要。
李公明:站在研究者的角度,这点我也同意,但态度可以缓和一点,应该理解当事人不太愿意公开的心情,并不能把公开信件说成是理所应当合理的。目前的情况下,也只能说是希望其家属最好能够理解这个过程,你既然成为公众人物,你就必须有所承担。从这种角度来缓解激动的情绪。同情之理解是我的看法。
道德之外的情感问题
羊城晚报:您怎么看王璜生怒斥出版社拍卖受赠画作这件事?
李公明:这可能涉及更复杂一点的问题。岭南美术出版社属于国家的一个机构,再怎么企业化也还是国企,不是私企,艺术家捐艺术品给它其实是意味着捐给国家。这里面可能会遇到怎样的法律问题,我没有做过研究,暂且不论。现在问题出在,起初艺术家为什么要捐赠画作?也许他认为这种捐赠,对公共艺术、公共文化是会产生作用的。
比方说我们捐赠给美术馆,是希望公众可以通过国家美术馆看到我的作品,捐赠给美术出版社也有同样的意愿。尽管美术出版社不担负展览的任务,但他们有各种渠道让公众去了解。我们可以假定捐赠人有这样一种意愿,那么拍卖是违背这种意愿的。追溯到最初捐赠的时候,如果受赠双方有签订法律协议,那就可以避免后面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比如说,签订协议约定多少年或是永远不能以各种方式拍卖,那这件事就可以解决了。
既然没有这样的事前约定,出版社把受赠画作进行拍卖的行为,就又归结到道德层面。假定拍卖艺术家捐赠的作品得来的钱完全合法,用于出版社运作解决实际困难,这不存在法律问题,但存在情感和道德问题。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有一本著作签了名赠送给朋友,对方当时也表示很喜欢,但过两天你发现他拿到地摊上去卖了,那你在情感上肯定就觉得对方很不珍惜、很不尊重你。总之,作为赠送者会很难接受。而旁人看起来,包括买到这本书的人,也会对当事者产生看法。
所以,我觉得这个出版社实在找不到一个让社会同情他们的理由,也没有理由证明他们这么做是必需的,在情感上,作为旁观者,我们也觉得难以接受。
□羊城晚报记者何晶
实习生李欣蔚
(来源:羊城晚报)